各矿山、石油天然气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服务工作,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稳定,有效防范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能及时换证而影响正常生产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,现就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有关事项提示如下:
相关要求
1.严守延期换证申请时限。根据相关法规条例规定,各企业须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,向原发证管理机关提交延期换证申请,确保预留充足时限用于申请材料预审补正、技术审查、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审批办理等工作。
2.确保申报材料合规有效。申请材料须真实、完整、规范,纸质资料须加盖企业公章,页面完整、字迹清晰;电子材料格式须符合线上申报系统要求,内容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。 3.及时登录查询申请指南。请各企业及时登录政务服务网,进入“部门办事—应急管理厅”专栏,对应查阅办理事项《申请指南》,办理过程中也可致电咨询获取详细指引。 友情提示 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包含资料准备、属地审查、上传系统、要件初审、补证受理、现场核查、问题整改、现场复查、会议研究(高危工艺危化品和矿山企业)、签字审批等一系列工作流程,正常情况下办理周期约45—60天,若遇核查未通过或问题难整改等问题的,办理周期将会延长。 特此着重提醒:各企业务必按规定至少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换证申请(示例: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,企业应于当年7月1日前提交申请)。若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的,将直接影响审批进度,情况严重的将导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。企业需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,包括但不限于被依法责令停止生产、没收违法所得、处以罚款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。 咨询方式 企业在材料准备、流程办理、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,可致电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窗口咨询。 咨询时间: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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